理大生背包藏摺刀表證成立
2020-06-05 00:00
被告陳靖鋒,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九日在旺角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下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摺疊刀和一張卡片刀;另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對護指關節手套和一支筆形玻璃爆破器。
拘捕警員吳德輝供稱,當晚巡邏至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兩旁行人路約有五十人聚集,部分人戴有口罩及孭背囊,群眾見到警車駛過會叫囂及發出噓聲。
吳稱自己下車時即截查與被告同行的七、八人,被告當時戴口罩,吳在其腰包搜出卡片刀及一支可鑿穿玻璃的救生筆;另在背囊搜出一把可摺疊陶瓷刀、兩隻手套及口罩。吳查問管有物品因由,被告則拒絕回答,吳於是拘捕被告。
吳在盤問下提到,自己未有為被告錄取背景口供,辯方大律師姚本成聞言反問「學堂無教你哋攞背景口供㗎咩」,吳否認,他表示知道被告任職運輸工,但不知道被告為學生,亦承認沒有查清被告與同行人是否相識。辯方續指該支筆型玻璃爆破器,實為一支可書寫的筆,吳則表示不清楚。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四五二五——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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