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縮短審議時間 《國歌法》今三讀表決

2020-06-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國歌條例草案》料今日將表決三讀。昨日會議進入全體委員會階段,討論由民主派議員提出合共二十一項修正案,包括要求降低《國歌法》罰則至監禁一個月或只需罰款、規定不可將宗教儀式列入附表三須奏唱國歌儀式的場合等。工聯會則認為,《國歌法》的罰則合理,中國人的尊嚴不可用錢收買,並非「有錢大晒」,不可只設罰款。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會上提出,由於上周有議員行為不檢點令會議數度暫停,令草案二讀時間由原定八小時,延長至十四小時,因此決定全體委員會的審議時間,由十六小時縮短至十小時。公民黨郭家麒曾提出休會辯論,要求討論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的措施,梁君彥以無逼切性為由而拒絕,民主派議員亦多次提出點算法定人數,昨未見再現衝突場面。

人民力量陳志全批評梁君彥的做法剝奪議員討論修正案的機會,陳提出十六項修正案,他關注政府日後要增加附表三中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只需經過「先訂立後審議」形式,不用進行公眾諮詢,而估計內地未來有機會將宗教儀式列入須奏唱國歌場合,擔心香港步後塵,或會引起反感。

公民黨楊岳橋質疑《國歌法》內有關侮辱行為的條文字眼空泛,沒有客觀標準,又指梁君彥在議會判斷是否屬「侮辱」亦有難度,「啲執法者嘅智商、地位、閱歷,尚且無主席你咁崇高,讓他們去判斷何為侮辱國歌何其危險?」會計界梁繼昌則要求將罰則降至可處五萬元罰款、毋須監禁。

經民聯張華峰說,國歌是國家尊嚴的象徵,踐踏國家尊重屬嚴重罪行,罰則須具阻嚇力,認為《國歌法》罰則與《國旗及國徽條例》一致是非常恰當的做法。他認為,由於外國與香港的法律制度與現實情況有所不同,外國的做法只可參考,正如全世界都不會侮辱國歌,但偏偏香港有一小撮人會噓國歌。

新民黨容海恩指,公民理應維護國家尊嚴,訂立《國歌法》天經地義,當中的指引性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斥民主派對市民進行「洗腦」,抹黑愛國主義,又指民主派誤導市民,鼓吹公民抗命,令很多良好市民被誤導或劫持,認為必須教導下一代尊重國家。工聯會陸頌雄不滿有民主派議員建議降低罰則,「我最憎人有錢大晒,係咪有錢就可侮辱、惡搞國歌?……中國人嘅尊嚴絕對唔能夠用錢買起!」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