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工涉藏伸縮棍受審

2020-06-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網民去年十月發起十八區集會,抗議政府以緊急法立《禁蒙面法》,其間一名年輕跟車工涉在屯門藏有伸縮警棍,他昨於屯門法院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辯方質疑拘捕警員插贓嫁禍,故其記事冊及口供多番出錯,警員一律否認指控,惟未能解釋出錯原因。

隸屬新界北機動部隊的警員文漢源供稱,他於去年十月十三日下午與數名同僚駕駛衝鋒車前往青雲路輕鐵站,協助驅散示威者。數人抵達現場後,發現馬路上已被膠馬及垃圾桶堵塞,約三十名示威者正沿青雲路往興才街方向逃走。衝鋒車尾隨手持銀色棍狀物的二十五歲被告王英傑(見圖),追至錦簇花園門口,被告連同伸縮棍跌倒在地,遭文等人拘捕。

辯方質疑,文的視線於下車一刻斷開,其頭盔上貼有反光標籤,衝鋒車窗更裝有鐵欄,故不可能清楚見到被告手持物品,文否認被告曾離開其視線範圍。而根據其警員記事冊,文當日分別有兩次下班紀錄,他表示「我解釋唔到,可能寫錯」。文又於庭上稱,自己於○七年加入警隊,惟口供上卻指自一○年起加入,他再度稱「寫錯」。蕭大狀指出,文拘捕被告後,在不知名地方取得伸縮棍並嫁禍被告,後來為自圓其說,才補錄口供及記事冊,令上述「咁奇怪」的現象出現,惟文一概否認。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二〇二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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