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警宿舍女子涉販運K仔 律政司堅持撤控

2020-05-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二歲居於已婚警員宿舍女子,涉於去年底到郵政局領取郵件時,收受一個近三公斤「K仔」市值二百萬元的毒品包裹,後被控一項販毒罪。控方早前以證據不足為由申請撤控,但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質疑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不適合現階段處理,要求律政司派人到庭解釋。案件昨在沙田法院再訊,律政司一方表示因證據薄弱,難以定罪故申請撤控,但鄧官認為,如陪審團得到正確引導,仍很大機會可將被告定罪,坦言不同意律政司決定,但考慮此為律政司的獨立決定,批准撤控申請。

律政司回應稱,一般而言,無論是決定檢控或對於已展開檢控工作的案件,控方會依據《檢控守則》及適用法律審視相關證據是否足以確保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就每一宗案件,檢控人員都會恪守《檢控守則》,並且會隨着案件的發展和整體情況,審視相關的證據是否足以支持繼續檢控工作。就本案而言,律政司在審視及考慮案中相關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後,認為現時整體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決定撤銷起訴控罪。

被告高可晴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沙田顯徑郵政局側門外非法販運二點九六公斤氯胺酮。

控方昨表示,證明被告知悉包裹內為毒品的證據薄弱,難以定罪故維持撤控決定。但鄧官指出,案情透露被告在警誡下稱,她受到一男子指示下收件,而被告亦覺得包裹似是毒品,鄧官認為本案重點為該男子,該男子在案中角色、他與被告的關係、他曾向被告提供的資訊等,都應交由陪審團裁斷;而且控方若要撤控,也應留在交付審判程序中,而非在現階段。控方則強調每件案件案情各異,會有不同決定。案件編號:沙田刑事四五一八——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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