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二讀 泛民三「休會」遭拒
2020-05-28 00:00
會議進入《國歌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程序後,公民黨陳淑莊、郭榮鏗及人民力量陳志全分別提出休會待續議案,要求討論全國人大審議「港區國安法」及外籍法官應否處理涉國家安全案件等。梁君彥兩度暫停會議處理,最終裁定有關議案沒有逼切性,不批准休會待續,並表明拒絕再處理所有休會待續議案。
《國歌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表示,國歌是憲法確立的標誌,理應尊重,而《國歌法》在二〇一七年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有憲制責任為《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他指,《國歌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已召開十七次會議,會議時間超過五十小時,原定去年六月恢復二讀,惟因反修例風波及內會停擺而擱置至今。他認為,《國歌法》的爭議性不大,但部分市民對《國歌法》有誤解,以至對立法產生恐懼。
他又指,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已解答大多有關《國歌法》的問題,例如食肆的電視播放國歌,食客毋須跟隨奏唱。他強調,只有公開侮辱國歌才會違法,控方亦要充分舉證,且舉證標準高,僅在奏唱國歌表現不喜歡的情緒不會誤墮法網。
經民聯梁美芬批評民主派屬「政治幼稚」,不懂尊重和處理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不惜癱瘓內會逾半年,高調反對《國歌法》,誤導市民《國歌法》等是剝奪言論自由。她說,若《國歌法》無法在七月前通過,或有機會由中央直接頒布實施,而非待下屆立法會重頭來過,「邊個畀你咁多時間浪費?」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提到,不少西方的民主國家均有《國歌法》,強調有關做法是要維護國家尊嚴,而非限制市民的思想自由。他稱,有球迷在二〇一五年一場足球賽中噓國歌,嚴重損害國家尊嚴,若非有人鼓吹違法達義,煽動一小撮人意圖分裂國家 ,可能不需要今次《國歌法》立法。
公民黨陳淑莊表示,《國歌法》充斥大量的意識形態,偏離普通法模式,又擔心《國歌法》及《國安法》等令香港的規限愈來愈多,「今日呢邊係一條紅線,第二日嗰邊又一條紅線,呢啲就係令香港人最擔心嘅事。」
民主黨林卓廷指,中共將愛國和愛黨思想混為一談,令港人難以接受,另外中央對香港的打壓愈來愈嚴重,導致港人的抗爭意志愈趨強烈,不接受填鴨式愛國教育。他說,要弘揚愛國精神不應以立法方式推行,「鍾唔鍾意你間母校係你嘅感情,你唔會立條校規話一定要愛學校㗎嘛。」公民黨郭家麒稱,並非所有地方均設有國歌法,例如英國、澳洲及南韓等地沒有,而即使美國及加拿大有《國歌法》,亦沒有罰則。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就《國歌法》立法屬憲制責任,港人有道義和責任尊重國歌,只要市民不公然侮辱國歌就不會墮入法網,一般市民毋須擔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感謝前線警員的努力,令議會可以進行審議國歌法的工作。他指,《國歌法》立法原意為維護國歌作為國家象徵的尊嚴,以及使市民尊重國歌,有關工作亦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冀議員盡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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