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生認縱火 官:若非未成年即判囚

2020-05-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十一月理大衝突之際,一名患有亞氏保加症十五歲中四學生,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投擲汽油彈,遭一名途經的退休人士制服。少年昨在東區法院少年庭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七月十四日,以待索取少年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另一名同為十五歲的少年於去年九月十五日港島集會當天,在港鐵銅鑼灣站內被警員搜出一支伸縮棍。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被判十五個月感化令。處理兩宗案件的裁判官何俊堯(見圖)提醒被告,法律雖容許市民表達訴求,但大前提是要守法,任何人一旦觸犯法例,不論目的或身分都必須承擔責任,絕不應帶工具或武器作出違法行為,何官又警告少年:「你做嘅時候可能覺得好小事,但後果可以好大」。

另一同齡生藏伸縮棍判感化

縱火案少年的代表律師求情時稱,少年約七歲時確診亞氏保加症,至今仍須定期覆診。他的家人無意將事件歸咎於社會問題,但指被告的病,令他判斷能力有偏差,因而鹵莽犯事。辯方又呈上其家人、學校老師及社工等人撰寫的求情信,力證少年品性純良,犯案屬單一事件,若得到他人適切協助,相信重犯機會十分低。

何官表示,事件中幸而無人受傷,若汽油彈不慎掉進單位內,被告可能須面對更重控罪。何官更明言本案控罪嚴重,若非被告未成年加上背景問題,很大機會須即時判監。

另承認管有伸縮棍的十五歲少年,昨因管有伸縮棍罪,而在東區法院少年庭接受判刑。何官認為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考慮到案情性質、被告的態度良好、其家人願意給予支持,認為適合判處感化令。感化期間,少年須守晚八朝六的宵禁令、接受精精或心理輔導,以及參與有助他更新的小組活動。案件編號:七〇〇〇〇六——二〇一九、七〇〇〇〇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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