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小霸王」認九罪囚52月
2020-05-20 00:00
彭官判刑時重申縱火是嚴重罪行,而被告所使用的汽油彈屬最危險的武器,一旦點燃並扔出,火勢難以控制,或會造成無差別傷害。即使最終無人受傷,潛在風險亦不容忽視,故應判處較長的監禁,以收阻嚇之效。彭官又斥,案件雖與去年的示威運動無關,但被告行為衝擊香港法治,法庭除保護執法人員外,更要向公眾傳達不應容忍此等罪行的信息,惟考慮到被告患有思覺失調,沒有造成人命傷亡,財物損失輕微,酌量減刑後終判入監逾四年兼罰款,倘若被告無法於三十日內繳款,須加監五天。
報稱車房工人的二十五歲被告莊鑫淼有五項案底,承認兩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兩項駕駛未領牌車輛、兩項沒有展示車牌、一項抗拒警務人員、一項藏毒與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共九罪。根據法例縱火罪的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案發於去年六月七日凌晨,被告在灣仔警察總部外軍器廠街,手持一枚點燃的汽油彈,預備擲向警署。恰巧有警車駛過,被告見狀即返回其黑色座駕。當警車駛向被告私家車,被告突然向其投擲汽油彈,但未擊中,被告趁機上車逃去。同日下午三時,被告再到跑馬地警署入口投擲一枚汽油彈,未幾,一名休班警發現並拘捕被告,亦在其車上搜出氯胺酮及安眠藥,車牌號碼則被膠紙密封。其後警方在北角警署,要求被告讓政府化驗師採集其手上樣本作鑒證用途,惟被告屢勸不聽,撕毀紙袋並開始發難,掙扎期間傷及在場多位警員。案件編號:區域刑事八九〇——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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