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貼文宣襲警囚兩月

2020-05-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患有多種長期病的五十六歲婦人,去年國慶日下午在港鐵太子站外張貼文宣時,疑遭一便衣警阻止及指罵,一怒之下用塗抹漿糊的金屬棍敲打警員的手臂。婦人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昨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監兩個月。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案發時社會風氣因「一啲事項」而急劇變化,人與人之間產生分歧和對立,互信和互相尊重跌到低點,出現猜疑、憎恨和敵意。被告張貼文宣時理應「預計到會被人指罵」,受到冒犯也應是預計之內,故不接納她以「受冒犯而襲擊事主」作求情理由。坐輪椅的被告被還柙前,向在旁聽席的家人揮手道別,但她隨後又提出刑期上訴。羅官准她以一千元擔保外出等候上訴,其間不准離港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

羅官指出,被告蔡妙兒(見圖)犯案時使用金屬棍武器,並令涉案警員羅國威受輕傷,是本案嚴重之處。加上她的行為極有可能會引起附近的人情緒高漲,令情況更加危險。雖然被告沒有案底、身體欠佳,亦只因受冒犯而施襲,但仍認為判監是適合刑罰。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紅斑狼瘡症、糖尿病、腎炎等多種長期病,令她左腳不良於行,須以輪椅代步。在案件中,她只是不堪被冒犯而一時衝動犯事,與她一貫品行良好、樂於助人的性格不符,實屬單一事件。她的女兒已承諾會好好監管母親,希望法庭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或緩刑。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三八一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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