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是否失當須由法庭定奪

2020-04-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澳辦及中聯辦質疑主持內會主席選舉的郭榮鏗,涉違反立法會議員誓言及構成公職人員失當。身兼行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見圖)認為,郭的行為明顯有濫權之嫌,但會否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視乎有關行為是否對社會有重大損害,須交由法庭定奪。

湯家驊指,《議事規則》賦予議員權力主持會議,為順利選出主席,而非阻礙立法會進行立法工作,現時內會歷經近半年仍未能選出主席,認為郭榮鏗明顯有濫權之嫌。但他指,郭的行為是否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則值得商榷,因其行為必須對社會造成重大損害,才可構成行為失當,至於導致內會停擺半年有否對社會造成重大損害,則需要由法庭決定。他表示,尊重港澳辦及中聯辦有權作出批評,但希望不要影響到律政司的獨立檢控權,冀對方明白有關評論容易被解讀為干擾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

公民黨發表聲明指,《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該黨重申,司法和立法機關的運作屬於香港內部事務,任何「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都無權干預,港澳辦和中聯辦對立法會內會事務說三道四、妄加評論,嚴重違背了他們一直高舉的《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要求兩辦盡快糾正錯誤,以免成為帶頭破壞《基本法》的元兇。

民建聯則認為,立法會運作已嚴重受阻,無法按《基本法》要求履行憲制責任,中央政府提出關注,並對蓄意搞事的反對派議員予以譴責,乃理所當然,港澳辦發言人對香港事務作出回應,亦是恰如其份。該黨指,反對派蓄意阻撓議會正常運作,令全港市民受害,強烈要求郭榮鏗對全港市民道歉,並立即糾正錯誤,令立法會恢復正常運作。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資料,構成公職人員失當罪的主要因素包括,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藉作為或不作為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職責;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及考慮到有關公職和任職者的責任、他們所促進的公共目標的重要性及偏離責任的性質和程度,有關的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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