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基金公司違規罰款350萬
2020-04-08 00:00
證監會調查發現,由滙豐投資基金及滙豐環球投資管理於2010年至2016年期間所管理或提供意見的53隻基金中,有部分在關聯實體,即滙豐銀行或其聯屬公司的計息帳戶內存放了現金,但當中大多數存款未收到任何利息。一名基金界人士指出,基金通常不會持太多現金,但基金若有現金會存放在銀行,是有息收,但不會多。
一項獨立檢討亦發現,於2015年1月之前,這兩家公司並沒有制定程序,以確保基金存放於關連實體的現金按照不低於當時可獲得的商業利率收取利息。另外,雖然它們已有既定流程每日監察基金的現金結餘,但有關流程並未被記錄在任何政策及程序中;且監控措施僅應用於53隻基金的其中10隻。
證監會認為,兩家公司於關鍵時間,就該等基金的現金管理所制訂的內部監控措施和程序並不充足,且未有管理及盡量減少關連實體與基金投資者之間的利益衝突。證監會決定處分時,已考慮到這兩家公司同意自願向受影響的基金支付約43.33萬美元,相當於因兩家公司的缺失而造成的財務影響;委聘了獨立檢討機構進行檢討,並採取了補救行動;承諾在9個月內向證監會提供檢討報告等。
滙豐環球投資管理及滙豐投資基金表示,接受監管機構作出的決定,並因此已加強就管理現金存款的內部監控、程序及慣例;致力嚴格遵守所有監管要求,並在內部政策和程序中實行最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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