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食肆涉鯰魚魷魚充石斑鮑魚

2020-03-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海關繼續打擊違反商品說明食品,早前派員向全港多家食肆,購買聲稱為「石斑」及「鮑魚」的食品,經化驗後證實並非石斑及鮑魚成分,實為鯰魚及魷魚,遂採取進一步行動,上周五拘捕七家涉事食肆的東主及董事,他們同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法例,市民亦應光顧信譽良好商戶。

涉嫌被捕六男一女(四十七歲至六十二歲),當中兩人為兩家涉事食肆東主,其餘五人是五家涉事食肆董事,目前海關仍在調查,不排除稍後會檢控涉案人士。

海關稱,海關早前展開一項全港性行動,打擊食肆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食品,派員到全港各區多家不同食肆,試購聲稱為「石斑」及「鮑魚」的食品,並將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作檢驗。化驗結果證實,海關人員在其中七家食肆購買的十四個聲稱為「石斑」及六個聲稱為「鮑魚」的食品,分別為鯰魚及魷魚,與聲稱不符。

涉事七家食肆分別位於上水、大埔、葵涌、油麻地、土瓜灣、灣仔及鰂魚涌,海關遂於上周五(二十七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涉事七人。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規定,而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商戶。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即屬違法,最高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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