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轉發遭起底警員資料 鄭麗琼涉「煽動意圖」被捕

2020-03-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民主黨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涉日前於社交媒體facebook,轉發一個遭起底警員個人資料的帖子,當中有警員相片及出沒的地點,鄭麗琼轉載時加上「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的貼文。警方昨天以她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罪行作出拘捕,是自回歸以來首次引用該法律;警方亦會研究她是否違反高院去年十月及十一月頒布的兩項禁制令。民主派批評港府動用「過時」的殖民地法例打壓異己,形容是政治檢控、「為拉而拉」。

六十歲的鄭麗琼,為民主黨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捕。警方網罪科經調查後,昨凌晨持法庭手令前往鄭的葵青住處將其拘捕。至下午二時許,鄭麗琼以一萬元現金保釋,須於四月中旬向警方報到,她離開警署時表示,案件已交律師團隊處理,感謝各界關心。

鄭麗琼周二在社交媒體facebook,轉載一個載有警員編號、姓名及相片等私人信息的警員起底帖子,指出該名警員為射中印尼女記者眼部的疑犯。鄭亦在帖子上寫上「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昨指出,過去兩日,警方發現有人在社交媒體上,非法發布一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相片、警員編號、電話及地址等,亦有人在社交媒體上發布鼓吹暴力及煽動仇恨的言論。

網罪科經調查後,凌晨持法庭手令在葵青區拘捕一名姓鄭女子,涉干犯本港法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行動並檢取一部手提電話,將進一步調查女疑犯有否干犯其他等罪行,亦會諮詢律政司意見,研究她是否違反高院去年十及十一月頒布的兩項禁制令。

莫強調,相關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更多人被捕;但他暫不評論鄭在社交媒體上發言,有那些字句、字眼具「煽動意圖」,需要進一步諮詢法律意見。他續稱,起底行為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目的是要威嚇相關個別人士及團體,逼令其於害怕下沉默,造成寒蟬效應,對社會造成傷害,不及早制止相關行為,將損害公眾對法治失去信心,令社會瓦解。莫指,高院禁止披露警員個人資料的禁制令仍生效,市民作出相關起底行為不但違法,亦令自己負上刑責,包括可能觸犯「私隱條例」及「藐視法庭」罪。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意圖」罪,是港英時期用作打擊批評政府的異見分子,對上一次動用條例並審至上訴庭已是一九五二年的《大公報》案。他說,聯合國早已表明條例過時,要求港府廢除法例,又指法例牴觸《人權法》及《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等條款,質疑政府動用這條「生鏽」的條例打壓異己。他續稱,若違反禁制令,涉事人會被控告藐視法庭,警方卻動用此法例控告鄭麗琼,背後有政治動機。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警方連鄭麗琼轉載的內容如何構成煽動意圖都回應得模糊不清,批評警方「為拉而拉」,製造白色恐怖。他又指,警方一般在拘捕極有可能潛逃的疑犯時,才會深夜上門拘捕,反問鄭麗琼到底做了甚麼天大錯事,令警方需要在凌晨作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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