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對延後業績期反應正面
2020-02-04 00:00
港交所發言人昨日表示,會繼續與證監會保持緊密合作,確保投資者繼續能夠及時接受有關資訊,以作出投資決定,另外,港交所同時亦會充分考慮,現時部分上市發行人的審核工作,因出行交通受限而受到影響的情況,將會適時聯同證監會刊發更詳細的指引。
中證監日前已經就是次疫情作出應變措施,允許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申請延遲一個月刊登業績。有本地媒體引述消息人士指,港交所以及證監會將會在短期內公布有關指引,現時仍然處於最後整理階段,內容未完全敲定。不過,相信做法未必會與中證監一致,允許所有公司申請延期公布。另外,消息人士又指,相信本港監管機構亦不傾向上市公司公布未經審核的財務數據。
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必須在有關會計年度結束後的3個月內,刊登有關業績,若果未能如期發表財務資料,則會遭到港交所停牌。若果上市公司的會計年度於12月31日結束,則需要在3月31日前發布相關財政報告,而因不少內地公司的財政年度均採用「歷年制」,意味著大批內地企業已離業績公布死線不遠。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