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對延後業績期反應正面

2020-02-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何時消散仍遙遙無期,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業績公布限期,卻步步逼近。近日多方亦傳出消息,希望港交所以及證監會能夠考慮內地疫情,對上市發行人核數工作的影響,將業績公布限期推後一至兩個月,港交所(388)昨日回應指,會考慮業界提出的意見,將會在適當時候公布相關詳情。

港交所發言人昨日表示,會繼續與證監會保持緊密合作,確保投資者繼續能夠及時接受有關資訊,以作出投資決定,另外,港交所同時亦會充分考慮,現時部分上市發行人的審核工作,因出行交通受限而受到影響的情況,將會適時聯同證監會刊發更詳細的指引。

中證監日前已經就是次疫情作出應變措施,允許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申請延遲一個月刊登業績。有本地媒體引述消息人士指,港交所以及證監會將會在短期內公布有關指引,現時仍然處於最後整理階段,內容未完全敲定。不過,相信做法未必會與中證監一致,允許所有公司申請延期公布。另外,消息人士又指,相信本港監管機構亦不傾向上市公司公布未經審核的財務數據。

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必須在有關會計年度結束後的3個月內,刊登有關業績,若果未能如期發表財務資料,則會遭到港交所停牌。若果上市公司的會計年度於12月31日結束,則需要在3月31日前發布相關財政報告,而因不少內地公司的財政年度均採用「歷年制」,意味著大批內地企業已離業績公布死線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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