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商交所戶口結餘曾只剩16萬
2020-01-23 00:00
商交所前財務總監蔡達英憶述,一三年三月一日,商交所曾開出一張二千三百萬元的支票給被告張震遠私人持有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蔡相信支票是供被告償還股東貸款之用,因為張震遠曾經以個人公司名義四出借貸,並將借款存入商交所戶口作營運資金。
惟同日,商交所須向證監會匯報帳戶結餘,報告採用當天下午三時的結餘,即約三千萬元。但二十分鐘後商交所便將支票兌現,帳戶回落至少於一千萬元。
蔡解釋,以上安排目的是誘使證監會相信商交所仍具足夠的財政能力。
蔡續指,同月二十日,張再從其他公司借錢存入商交所戶口內,令帳目一度升至超過三千一百萬元,兩日後匯走三千萬元,導致帳目回落至七十六萬元。商交所總共七度以同樣手法向證監會推高戶口結餘,直至事件曝光之前,蔡透露商交所結餘一度低過十六萬元。蔡曾經就商交所短時間內大額資金流動詢問上司:「資金可唔可以留耐啲,唔好咁快還畀人?」張震遠回應:「無辦法」。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七一八 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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