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引渡聆訊 審理涉否雙重犯罪
2020-01-21 00:00
加拿大當局在美國要求下,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在溫哥華機場逮捕孟晚舟。美方指她在華為於伊朗的商業活動一事欺騙滙豐銀行。孟晚舟其後獲准保釋,但不得離開溫哥華市區。美國去年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聆訊安排在今年一至十一月之間分四次進行。
加拿大司法部向法庭提交的文件稱,孟晚舟被控罪名符合加拿大引渡條款中「雙重犯罪」原則,其被控誤導滙豐銀行的行為,在加拿大也是犯罪,應當以涉嫌欺詐將她引渡到美國。不過孟晚舟的律師團隊指出,孟晚舟被控行為在加拿大不屬違法,加拿大開始受理引渡案時,加拿大並沒有對伊朗實施制裁。
孟晚舟案導致加拿大與中國關係迅速惡化。孟晚舟被捕不久,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及加籍商人邁克爾,先後被指危害國家安全在中國被扣查。此外,中國法院對兩宗涉及加拿大人的毒品案的判決,引起關注。
去年一月,加拿大人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在大連法院重審,被改判死刑。去年四月,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加拿大人范威等人販賣製毒案,范威被判死刑。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昨天通報,十九日依法對范威等十一人販賣、製毒上訴案進行二審。通報稱,庭審期間,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外籍被告的翻譯人員均到庭參與訴訟,有關國家駐廣州總領事館官員參與旁聽。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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