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涉非法集結 申請離港比賽被拒
2019-10-31 00:00
辯方昨呈上一份手寫文件,列明被告徐俊傑(見圖右)參與的六項新興運動及訓練時間,包括藤球、匹克球、巧固球等,而於十一月初將會到台灣參加匹克球比賽。惟辯方稱被告手機現被警方拘押,未能向法庭提供更多資料,故希望法庭批准被告離港參賽,並在律師及警方的陪同下查閱手機。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質疑被告參與多項運動,卻未能提供例如照片等的實質證據,並不相信所有資料都只儲存在被告手機內,要求辯方向球會等渠道嘗試獲取文件後再作考慮,最後拒絕被告查閱手機及離港的申請。
被告被控於十月十八日在秀茂坪玉蓮臺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並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黑色口罩。另被控同日同地與一名不知名男子參與非法打鬥,以及襲擊男子吳耀華。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一八五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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