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涉非法集結 申請離港比賽被拒

2019-10-31 00:00

十八歲卡巴迪港隊成員早前涉嫌在牛頭角玉蓮臺與中年男子為拍示威者的照片而發生爭執,被控非法集結、公眾地方打鬥等四罪。辯方昨以運動訓練為由,向法庭申請離港及縮短宵禁令,並冀在律師陪同下查閱手機資料,惟裁判官僅批准縮短宵禁令,拒絕被告離港,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十六日再訊。

辯方昨呈上一份手寫文件,列明被告徐俊傑(見圖右)參與的六項新興運動及訓練時間,包括藤球、匹克球、巧固球等,而於十一月初將會到台灣參加匹克球比賽。惟辯方稱被告手機現被警方拘押,未能向法庭提供更多資料,故希望法庭批准被告離港參賽,並在律師及警方的陪同下查閱手機。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質疑被告參與多項運動,卻未能提供例如照片等的實質證據,並不相信所有資料都只儲存在被告手機內,要求辯方向球會等渠道嘗試獲取文件後再作考慮,最後拒絕被告查閱手機及離港的申請。

被告被控於十月十八日在秀茂坪玉蓮臺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並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黑色口罩。另被控同日同地與一名不知名男子參與非法打鬥,以及襲擊男子吳耀華。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一八五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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