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保護」倡列罪 熊運信:道德最低尺度

2019-05-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法律改革委員會近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訂立一項新罪行「沒有保護罪」,被控者會被視作須負刑責的旁觀者,如導致或任由受害人受到傷害,甚至死亡,可判處監禁十五至二十年。法改會下「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昨於電台節目指,道德上每人都應保護兒童及容易受傷害的人士,要求照顧他們的人有合理關注亦非過分,法律只是訂出道德的最低尺度。

熊運信指出,社會不時發生虐待兒童或容易受傷害的成年人刑事案件,當中受害人無能力複述事發經過,疑犯或在保持緘默或互相推諉卸責下,逃脫謀殺或誤殺罪。另外,控方可能因無合理疑點證明當中是誰人動手,被逼控告疑犯較輕微罪行。熊運信認為,事件令很多人傷心甚至激憤,小組希望可以堵塞此法律漏洞,以達至保護兒童及易受傷害人士的目標,又同時不侵害疑犯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

他強調,新罪行只定出最低的要求,即是照顧者要盡力保護被虐者,讓他們避免受到嚴重傷害。小組委員會希望透過訂立此新罪行能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藉此帶出訊息,令公眾明白若自己有責任照顧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就有責任保護他們,若不認真履行便可能引致身負刑責。諮詢期將於八月十六日結束,熊運信希望各界提出意見,由小組仔細考慮後向法改會作最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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