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倡判刑門檻增至七年

2019-05-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將「直上大會」,自由黨黨魁鍾國斌認為,政府低估修例後帶來的問題,該黨會提出修訂,包括移交適用罪行判刑門檻倡增至七年;若有港人被引渡,倡政府跟進確保當事人的人權保障符合香港認可範圍,並研究可移師至香港坐牢。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亦提出,政府可考慮作修訂,如移交適用罪行在有關司法管轄區已不能追訴,政府不用移交逃犯,相關修訂並非只針對內地。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說,民主派會思考修訂修例草案的空間,但無論如何修訂,如疑犯能移交內地,它仍是「千瘡百孔」的條例。

保安局長李家超重申,只要明白兩地雙重犯罪原則,外界所謂的憂慮不會存在。他強調,新聞自由、出版自由不受影響,政治犯不會移交、民事和行政罪行不移交,再交法庭把關,逃犯更可上訴至終院,有足夠人權保障。

他說,政府會「盡做」,向各界解釋草案內容,亦希望大家可以更加深入認識草案內容,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如開會討論修例,他樂意出席。不過,他留意到,有些人在外國講述修例問題時,只提及可能令人憂慮的情況,卻不提出會有大量保障措施,令人混淆,直至經官員解說,疑慮消除。

李家超又表示,仍在研究將移交適用罪行判刑門檻提高的建議,因為此舉影響香港及提出引渡的國家,而且一旦提高門檻,部分罪行將無法處理。而根據普通法原則,任何人觸犯香港法例,會由屬地優先處理,加上一罪不能兩審,籲外界不必擔心。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支持修例,他期望社會思考香港作為法治社會,是否可以容忍罪犯逃到香港,若有恐怖分子匿藏,將會嚴重威脅香港治安,政府提出修例,旨在令逃犯接受公平公正審訊。他希望立法會議員集中討論修例草案,若他們對法案內容感到憂慮,應思考如何完善法例,而非阻止法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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