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私人公司合營「拆帳」屬違規

2019-02-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教育局規定參加上網電價計畫的學校,不可把所得收入與盈餘,與私人公司拆帳。據悉,近日不少學校收到個別再生能源公司接洽,聲稱可以免費在學校天台安裝太陽能板,但所得收入要分帳。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張勇邦指,有關做法明顯違規,呼籲學界警惕。

有不願具名的小學校長向本報透露,近日有個別再生能源公司主動接觸,聲稱可免費為學校裝設太陽能板,以參加上網電價計畫,但所得收入須由該公司與學校拆帳,傳單列明上網電價「收益豐厚穩定」,遠比存放在銀行獲利為高,更羅列以典型村屋為例,投入十五萬元成本裝設太陽能板,每年收入達一萬五千元,反觀銀行存款僅獲不足二百元的利息,力銷學校「可把收益重新投放入校內環保教育」。

不過,教育局通告列明,參加上網電價計畫的學校不可與私人公司拆帳,或以外判、長期租借校舍等形式進行,而所得收益亦不能分派、捐贈或貸款他人,必須獨立列明帳目,並應用於直接讓學生受惠的用途,包括舉辦環保教育活動、購買或維修保養可再生能源設施等。

資小校長會主席張勇邦指,個別公司通過辦學團體宣傳太陽能板,並透露與學校拆帳,但對方沒交代比例,他坦言有關做法明顯違規,值得學界警惕,「學校如覺得『有得執』,一時心急便會跌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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