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案停職警再涉強姦女童
2018-08-18 00:00
疑犯姓余(三十二歲),隸屬警方毒品調查科,家住東九龍。消息稱,余月前涉非禮兩女童,正被停職受查;至上月,余又在社交平台認識三名女網友,並相約她們到中環蘭桂坊飲酒消遣,當晚各人飲至凌晨分手,余親送其中一名十四歲女童返沙田公屋寓所,惟抵大廈時有人在後樓梯向女童施暴。
女童受辱返家後,其母見她衣衫不整,查問下女童和盤托出,其母報案求助,警方將案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接手,至前日拘捕涉案停職探員。
據悉,余今年五月在網上認識兩名女童,並相約兩人在天水圍見面,據知當日尚有另一名女童和一名二十八歲姓黃男子應約出現,而三名女童均為學生,見面期間黃涉嫌非禮第一名及第二名女童,而余涉嫌非禮第二名及第三名女童,有事主返家後被家長揭發,報警求助,由於事件涉及警務人員,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後,今年六月初分別在屯門及天水圍,拘捕姓黃及姓余男子,兩人獲准保釋,而余正被停職接受調查,未料上月又再捲入強姦案。
警方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強姦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根據警務處的統計數字,本港強姦罪案,每年約有一百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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