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摒棄40年老規條 用新法安置無家可歸者

(本報記者)政府向無家可歸人士傳佳音。安置無所人士的方法迎來革命性措施,摒棄沿用了40年的老規條。

社區事務大臣賈維德(Sajid Javid)宣布,政府將支持議員Bob Blackman提出的私人議案《減少無家可歸者法案(Homeless Reduction)》。草案本周五於下議院進行二讀。

老規則訂於1977年,規定只有單親母親、單親父親,患有精神方面障礙,或遭受過家暴,或退伍軍人,才能獲得住房援助「加快輪候」。

根據新法令,對每個合乎住房援助申請資格的無所人士,地方市政廳有義務避免其露宿街頭。

新例規定市政廳56日內為無所人士找到適合的處所,如果找不到,市政廳須對其開放收容多56日。本法令無須考慮「領援優先權」。

保守黨人、東哈羅(Harrow East)選區議員Bob Blackman表示,在大部分私人草案都只是行禮如儀的今時今日,實在很高興看到「國家機器」在法案背後發功。

議員說,「這是一場革命。40年以來,地方政府總是拒絕缺乏領援優先資格的無所者。法案通過後,無家可歸者將得到,來自地方政府的更好的幫助。」「單親母親、單親父親是法案最能伸出援手的群體。只要他們到市政廳作申請,就能獲得住房機會。」Bob Blackman 說,「最終我們希望人人有家可歸。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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